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经信委、工信委、工信厅)、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,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,国管局办公室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<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中发〔2015〕25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16号)关于制定“节能标准体系方案”改革任务要求,研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,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、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、建筑物能效等标准,推进节能标准贯彻落实,我们研究起草了《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印送你们,请根据职能研提意见,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(环资司)和国家标准委(工业一部)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(环资司)联系人:田建伟
电话:010-68505843 邮箱:jienengchu@163.com
国家标准委(工业一部)联系人:陆旭忠
电话:010-82262901 邮箱:luxz@sac.gov.cn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国家标准委办公室
2016年11月16日
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
(征求意见稿)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<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中发〔2015〕25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16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(2016-2020年)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〕89号)相关要求,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,提高节能标准实施效果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现状和问题
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,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、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,是化解产能过剩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。“十二五”以来,国家标准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启动了两期“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”,共批准发布了206项能效、能耗限额和节能基础标准。截至目前,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73项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04项、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50余项,对化解产能过剩、优化产业结构、实现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是,与当前化解过剩产能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相比,节能标准体系还不健全,实施基础仍显薄弱,管理机制还不完善,一些重要的节能标准缺失,部分标准技术水平落后、更新不及时,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,特别是用能产品能效、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、建筑物能效等标准亟需更新。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全面贯彻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五大发展理念,健全节能标准体系,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,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,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,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基础。
(二)基本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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